事发地点:墟沟
我租赁别人的房屋 签的合同里有这么一项 “第一年房款即日付清 后2年房款3月内付清”现在房东要求涨价我不同意 所以后2年的房款他也不肯收 根本不来拿 这个月的28号就到3个月了 我想问 如果到了3个月的期限 我无法联系到他或者根本就是他在躲着我 致使我没付后2年的房款 这样是不是我违约呢 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回复时间:2008-08-22 15:19:35 最稳当的办法是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提存,把你的租金提存在公证处,由公证处通知出租人领取。自提存之日,视为租金交付。 | |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 回复时间:2008-08-15 16:53:17 可以通过寄函、打电话录音或其他方式通知房东来收取房租。如他不来收房租,只要有上述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催付义务,你就不用承担逾期付房租的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