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
你好,我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是去年10月1日交付,开发商通知我去收房,我当天去收房时发现地面有两处不平(客厅和主卧各有两个地方凹进去约2厘米),我当天没收房,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通知我告诉物业,后来在我第三次通知物业时,也就是在临近过年我去看房子时发现整好地面,我去售楼处收房,会计不在,只到过年后才来,我向他们提出收房是延期交房,他们说不算延期交房,交房时验收都合格。但我那地面不平是真的,请问现在收房算不算延期交房?谢谢。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11-03-28 11:29:06 同意上述律师的意见。 |
郁翔律师 积分:455 | 回复时间:2011-03-20 10:00:19 房屋交付是开发商的义务,通常而言,商品房只需达到验收合格即可交房,所以房屋出现两处不平,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但据你所述,开发商对你提出的问题明确表示认可,并予以修复,且双方未签署房屋的交接单据.在此情形下,开发商的行为应属于延期交房. |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1-03-07 13:50:40 案件有些复杂,建议您电话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