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灌云
事发地点:灌云
我有一套房子…还没装修就买给别人了房产证我还没拿到…是拆迁房。现在我不想卖给他了…当时他给了我八万块钱给我…我开了张收条给他…未写明是定(订)金…合同未签…请问我退钱还担责任吗…(是他先提岀要退房.原因我不同意交房产过户的钱…后我把钱给他、他又要房子了…但我对这样无诚信的人以无法在谈下去,就是想把这钱退给他…,现在就是不要钱,还要我赔偿…!?如果协商不了…他告我我有责任吗?请名位大律师帮帮我…我对法律不太懂.本人万分感谢…如果打官事…我能赢吗?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1-07-26 11:25:01 如果你们是在真实意识下约定买卖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另一方面,购房人前期给你部分购房款了,证明其已经部分履行了合同义务。当然你也有交房给他的义务(你们之间的约定为准)。如果你不同意,就可能涉嫌违约。但是,你可以和他协商解除合同,将钱退给他。如不能协商,只能通过法院审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