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摩托车从小区门口正常行驶进门,被门面房门口路上的摩托车高速撞倒,对方速度太高摔倒在地受伤,对方无证驾驶,交警队认定对方主责,我次责。
现在对方竟然要我支付他的医药费误工费。
这什么世道?我似乎有点理解药加鑫了。
请教各位律师,对于这种无理要求,应该如何处理?如果他们得逞了,对社会公德岂不是莫大的讽刺?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1-11-04 11:35:30 你好,按照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进行处理,对方自己承担70%的责任,你可以通过交强险来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