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新浦
我2011年6月用公积金贷款20W在新浦买了房,合同交房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至今未交房,合同规定超过3个月延期可以退房。我想知道我申请退房手续费,购房税,公积金贷款利息等怎么赔付。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 回复时间:2012-02-29 19:31:35 你好,可以和律师联系,依法维权。 |
郁翔律师 积分:455 | 回复时间:2012-02-25 20:48:36 如果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而要求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手续费\购房税及公积金贷款利息等,均是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开发商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