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区
本人与2007年9月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下到目前共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是两年的,第二次是两年零三个月的。合同将与2012年3月31日,到期。公司不在于我签订合同了。我想问的是!是不是有相关的补助,如有具体是什么?还有就是我所从事的岗位决定了,我的检测项目必须在现场来完成一待久是好几天,也就是24小时在工地。但单位只给1个加班五十元钱。我想问的是这个加班费是否合理,是否还可以争取一些呢?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2-05-29 08:03:54 您好,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