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30号明珠皇冠花园
2011年8月初在明珠皇冠花园交7万订金订房,于8月31日付齐首付款共25万多签了购房合同,当时说要公务员做提保人,我表姐夫妻俩做了担保,我表妹为买受人,担保人买受人具体情况售楼人员也了解,当时跟售楼人员问贷款问题时都说没问题,后来售楼人员说为了好贷款,保险点,也少还点利息,最好再多交点,后来在9月16日又补交了10万元,并同时交了契税。在交这10万之前,曾经对贷款问题跟售楼人沟通过,因开的工资收入证明上只有三千多一点,根本就没有还款额的两倍以上,这样是不是不好贷款,但是售楼人员说这是要看担保人和买受人的共同收入,这没问题的,还说我们多想的,后来就开始申请银行贷款不,结果到今年春节前售楼人员通知说贷款可能有问题,说再交16万到20万左右,可能会贷下来,当时我们拒绝了,一方面确实没有这些钱,另一方面,想的是即使有这些钱,可能也无法办理贷款,所以还按照原来的贷款情况贷款,到2012年3月初,售楼人员打电话说贷款没通过审批,说担保人资格不行,只要重找担保人或者担保人的收入证明重新开高一些,买受人收入不稳定但担保人的收入高也就无大问题,担保人不合格则是因为表姐他们在2010年也在那买了房,申请了贷款,但是到2012年3月贷款才批下来,按照售楼人的说法是,表姐家贷款下来了,所以他们的收入证明加上表妹的不能保证两家的还款,如果表姐家还没下来,就没什么问题, 他说的这个理论实在是我们想不通的,但是现在找不到如售楼人所说的万把块左右的高收入担保人,表妹工资又没那么多,根本就没法贷款,但售楼人员还再叫我们再交10万二十万的,再找他们指定的另外银行重新申请贷款,贷不下来,就要全额付款。现在真的是没办法,退又不能退,退的话按合同上要扣全款的30%,还有其它的费用,不退,又贷不下来款,又没钱全额付款,售楼人员说我们这样他们要申请仲裁。我们真的不知怎么办,想咨询一下各们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不好意思,有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