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辽宁沈阳
2011年3月,我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找到了辽宁开原保温建材厂A,并在后续沟通过程中,于4月中旬达成交易,购买产品W。同年5月,我公司三位同事到A厂进行拜访,同时介绍了产品U,经过实验后,A厂老板对产品U的价格和指令都予以认同,并于7月订购产品U。
同年7、8月,我公司与A厂的合作均为现金合作,即A厂派人到我公司驻沈阳办事处提货并当场结算货款;9月中旬,A厂以资金紧缺、急需产品为由,先后两次从我公司提取U产品,共计1吨,并承诺资金周转开了以后立即支付;此批货款未做任何书面形式的确认,只有在公司的CRM客户管理系统里面做了发货记录。
从2011年9月至今,我公司业务员已经多次到A厂与该厂老板F协商清算欠款事宜,F每次都以资金紧张为由,要求延长还款期。2011年底,我公司业务员将A厂的欠款明细做了书面统计,老板F只是留了复印件,并未签字,只是口头确认,当时有A长的销售经理H在场。
今年5月,我公司业务员再次到A厂与老板F商讨欠款事宜,结果F找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一会儿说我们去年的产品W,他们用了以后没什么效果;一会儿说我们的产品U价格比其他厂家的贵太多;一会儿说我们产品U加工出来的保温板上墙以后脱落...至此,我公司业务员要求F写欠条或者收货条,均被F拒绝,对方并要求我公司业务员不要再插手此事,他会亲自和我公司老板S协商。
现在我公司准备再次跟A厂进行协商,如果依然未果,我方将提出法律诉讼,但是目前我方只有人证,其他的协议均是当时与F的口头协议,所以想借此平台,咨询一下各位老师,如果进入司法程序的话,哪些证据将会是对我们最有利的,目前我公司业务员已经开始收集电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