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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政官司我能打赢吗

2008-09-09 22:48:41   咨询人:780308  浏览:3045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东海县
我的汽车在转让过户时发现有四次在东海到新浦的省道超速的记录,都是超20%到50%,每次罚200元记3分。是东海县公安处罚的。又跑到东海交钱。可能是我驾驶证上地址变更了,所以之前我也没收到罚款通知。但是我有电话号码留在车管所的。以前我换驾驶证什么的事情都是公安打电话给我的。

行政处罚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规定了处罚要事先告知,而且公安部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处罚程序的规定里面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了要口头告知,怎么样理解这里的口头告知?东海公安用快递的形式,是不是口头告知呢?他公安要是按规定的口头告知形式,打个电话给我我就能知道了,而且我也不会有后来的几次违章了。他们却花大钱去寄通知,我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打的赢官司?

我连续四次违规,扣了12分,按规定今年是不能再驾驶了,没有办法了。只有律师能帮我了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08-09-10 09:28:12
书面告知才能留下确切的证据,其效力应当大于口头告知。依据车辆登记时留下的地址邮寄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你的地变了没有对登记资料进行变更,导致无法送达,那是你的过错造成的,责任自负。因而我认为这个行政官司很难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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