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我是电动车与对方小轿车撞 住院手术治疗 交警定则我2 对方8 共在医院花费3.6万多 我车修700 对方修车近3000元 我是下班途中 已报工伤 我现在在家休息 请问接下来我要怎么处理 、谢谢
唐小伟律师 积分:1410 | 回复时间:2013-04-07 15:36:41 你好,可以聘请律师帮你处理此交通事故纠纷。如有疑问,可以电话电话联系我。 |
回复时间:2013-03-10 20:30:25 首先:如果对方车辆买了交强险的情况下,这几笔费用的分担应是这样的:(1):关于3.6万元医疗费。保险公司赔付1万元。剩下的你承担5200元,20800元;(2):你车修理7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3):对方修车费3000元,由保险公司承担2000,你承担200,对方承担800.(4)因为你描述得不够清楚,我不知你是否构成伤残,误工期限等等,其他费用无法一一帮你计算。其次: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买交强险,则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因对方过错导致你本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无法获得,所以保险公司的应承担的部分应由对方承担。 第三:你这起交通事故是人身损害和工伤同时发生。不排除你既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又获得工伤赔偿的可能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