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連雲港
具體問題是 兩個人沒有結婚 現在小孩2歲多了
兩個人現在不在一起生活了
這個孩子該怎么辦
孩子媽媽說她不要這個小孩 說小孩子現在和她沒有任何關係
現在如果男方上述 要求女方付出一定的生活費用 是不是合理
或者也不要這個孩子 具體就是現在這個孩子怎么辦
或者雙方應承擔什麽樣的責任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 回复时间:2008-09-12 11:01:20 双方是同居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应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双方都不要孩子,将构成遗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