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区
2006年9月2日我进入现单位上班,在我入司之前,公司答应我前三个月试用期,三个月满后签合同,而且从来时第一个月帮我交保险,但是一直都没有兑现,当2007年1月公司得知我怀孕后,让我请假回家,而且连生活费都没有发,保险更是没有帮我交.2008年3月顶替我的同事也怀孕了,公司照旧让她回家了,打电话让我来上班,我上班两个月左右才开始帮我交保险.
我觉得公司实在太过分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 回复时间:2008-10-10 22:57:46 你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怀孕生产期间的工资及补偿金并要求公司补交养老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