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江苏连云港
我于2008年六月本科毕业后来到本市一家单位,当时跟我签的协议的情况是这样的,在我去公司报道的时候(持学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历以及学位证书原件)当时可能需要到人事局办理手续,这些东西全部交给了单位,由人事主任代办,并没有体检证明什么的,后来叫签合同的时候,合同是标准格式,没有什么疑义,但是负责人给我一份文件,让我照写,文件的内容是让我自愿在公司工作服务十年,并且不得违约(违约金三万),当时一时糊涂我真照着写了,并且文件都在对方手里.现在我的东西全部在这家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发现自己一不适应这种工作,二是由于违约金以及所签年限让我心情闷闷不乐,甚至无法再工作下去,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想离开公司辞职的话,我是不是就要照着约定的内容赔偿,由于我一直担心自己的赔偿问题,所以一直没有体检,没有把体检证明拿给公司.我知道违约金的赔偿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可是我这样的数目庞大,我每个月才1000元钱,况且提供的培训也没有那么多钱.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恳请您能给我解答.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