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新浦区
和男友相处五年了,他就发个短信给我说要和我分手,之后就再也不接我电话了。现在整天的躲我。五年的感情是他说分就分的吗?难道就不能给我个说法吗?而且我连最宝贵的处女之身都给了他,他现在一点责任都不敢负。这不是精神和肉体的欺骗吗?青春对一个女的有多重要呀,逝去的时间是永远不会回来的。我现在想要这五年的损失,请问我能拿到精神损失费吗?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09-02-20 20:26:16 你的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手。主张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 回复时间:2009-02-19 15:24:54 主张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