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灌云
资深律师:
您好!
我是连云港市灌云县人,13个月前,我和我父亲晚10点左右去王明(化名)家,叫他开他的面包车去接我妹,我和我父亲也上车跟随他去,途中与一出租车相撞,王明(化名)车毁人亡,我和父亲均深受重伤休克(头部受伤很重,现我基本康复,就是毁容断牙,父亲后遗症较重),交警断定此交通事故出租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王明(化名)负次要责任,我和我父亲无责任,后来王明父母以交通事故为由诉讼出租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21万左右的损失,可是王明(化名)在交通事故中负有30%的责任,所以只得到70%(15万左右)的损失赔偿,我家也以交通事故为由诉讼出租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3万多,可是因为考虑王明(化名)为庄邻,就没打算告王明(化名)父母,所以我家只得到出租车司机和保险公司70%(两万多)的赔偿,后来王明(化名)父母以我们和王明(化名)是帮工关系状告我家,要求我家赔偿其未得到的剩下的30%损失,县副庭长主审此案,认为我们那天和王明(化名)是帮工关系,并判我家赔偿。而我家坚持是交通运输关系而不是帮工关系,不服一审就申请到了中院,要求驳回一审判决,请问资深律师我家应该赢吗?我家应赔偿或补偿他家多少钱呢?我家看他家告我家,于是乎就再告了他家(还未开庭),请问资深律师他家应赔偿我家的损失吗?
南京专家解答见:http://bbs.yzwb.net/read.php?tid=203977,请各位法律工作者发表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