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
我的孩子是3月30日出生的,当时我的户口还在市区的单位里,我妻子的户口在徐州农村。
4月10日左右我想把我和女儿的户口都落到我现在的房子里(有房产证),但是户籍民警称小孩出生的时候,我是集体户口,我妻子是家庭户口,因此,小孩的户口只能落到徐州去。
但我的户口办理是不成问题的。
所以现在我和妻子的户口都是独立的家庭户口了,但户籍民警仍然坚持小孩的户口还是只能落到徐州,然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转到我的户口里。
我有点不明白,一定要绕这么个大圈子这样折腾吗?我需要跑2次徐州——1次给小孩办户口(然后才能在新浦开准迁证明),再1次把小孩户口迁出来。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先把妻子的户口迁到我这里呢?那孩子的户口又该怎么处理呢,还是要先落到徐州再往这边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