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区
我是今年3月9日生产的,在今年1月2日由于公司重新装潢有味道,公司老板考虑到我怀孕就让我回家休息,可就是在我回家的第二天同事打电话告诉我会计要去劳动局把我的保险退出来,为了可以报销我打电话给老板说保险有我自己缴纳,于是我交了3个月(1月,2月,3月)的保险,在我生产后报销的时候公司只给了我医疗的费用,而生育津贴却不给了,我去要公司说是劳动局补偿给单位的,我要产假工资单位也不给说你现在也没有在这上班怎么给你工资啊?我原来的合同是今年4月到期,于是单位就把我的合同解除了,并退出了保险!我想问一下我在劳动仲裁书里我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请求事项?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返还我自己缴纳的3个月保险的钱吗?希望各位专家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