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
你好,我是连云港的,我家商品房市2002年底建的。现在要拆迁了,房产商是博威江南明珠苑。房产商安置方案是给我们二期房子的电梯房。二期房最早也要明年底才交房。我们小区人都想要一期房子,而且是多层的。我们大家都认为这点要求以点都不过分。可拆迁办的人说不可能同意我们的要求的。天天都来我们小区要量房子,真烦。请问我们的要求过分吗?我们原来的房子是新房而且是六层高的多层面朝南的好房子。我们也不想赚房产商的便宜,只想和原来一样要多层的而且要年底交房的一期房。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09-05-15 19:02:48 有一期房的,应当先按一期房安置。否则,如果给二期房的,要给过渡安置费。还要你们同意。达不成协议的,开发商一时两时也拆不了你们的房子的。我想你们的要求开发商会满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