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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人出走引发的债务及房产等问题

2008-06-24 14:49:46   咨询人:ansoncelia  浏览:2906  律师回复:2
事发地点:连云区板桥镇
我父亲于今年3月初跟情人一起出走外地,至今杳无音信。之前他曾请人担保向银行贷过款,此外也向个人借过不少钱,现在债主向家里追讨债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注:担保书上除了担保人和我爸爸的签字,还有他替我母亲签的字,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另外,家里开的农贸市场,他走时把产权证给拿走了,我们这部分权益是否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谢谢!!
  还有,他跟情人在外长期居住不回家,我母亲这边能不能对他起诉啊?我们今天向派出所报的失踪人口。

回复总数:2 律师回复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回复时间:2008-07-12 09:11:35
1、你父亲借款看是个人借款还是家庭付款,如果是个人借款,应由你父亲承担还款责任。
2、担保书上你母亲的签字是你父亲代签字的,如果你母亲不知情的话,就不用承担责任。
3、产权证看是否你父母婚后所购,如果是就应该是共同财产。
4、你母亲可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2008-06-25 17:08:15
1、你父亲的债务,由你父亲名下的财产承担债务。你母亲与你父亲共同承担债务,无论她是否签名,是否亲自签名。
  2、你父亲名下的商铺,即使有关证明被带走,还是可以查明的。如果你们没有登记为共有人,就不存在你们的权利。
  3、明知是出走,为什么要报下落不明?你父亲的出走如果没有侵犯你们的权利,他有权不告诉你们他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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