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新浦
我在08年3月去陈志权(香江花园商品房承包建筑商)做会计。当时他因欠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费8000元左右。打借条向我本人借款8000元(有他亲笔写的借条)。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我打电话要我的工资和借款,他不是不接电话,就是说没有钱。一直拖到现在钱没有要到。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能否法律援助帮帮我。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 回复时间:2009-09-28 13:03:13 你可以以借条到海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有一个速裁程序,很快的,也可以聘请律师代理。陈应当偿还借款。 |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09-09-13 19:15:07 建议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直接起诉.律师费可以风险代理. |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09-09-13 19:09:52 建议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直接起诉.律师费可以风险代理. |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 回复时间:2009-08-28 21:28:20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 回复时间:2009-08-28 10:14:50 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