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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能判定为避险

2009-10-27 19:39:07   咨询人:gjd123  浏览:1926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刘草部庄头的十字路口
有一天早上起了大雾,我开拖拉机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正准备向北转弯,在我左右看见无车之后,我进行了转弯,并且已经向北行驶了36米远(经过交警测量过,这个距离是我停车位置的距离),而且我的车速很慢.这时在我对面来了一辆农用三轮车没有开灯,当时从我身边过去时我感觉他的车速很快.
没有一会,前面来了一个妇女把我拦住让我看一下后面的车,说那个车已经开进了路旁的水沟(这个水沟是道路的另一侧,就是这个三轮车出事地点和我已经相隔一条马路).现在他们认定说是因为避险才冲进了水沟,那个司机现在是一个足趾掉了,还有两个需要切掉.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判定是因为避险才造成的交通事故吗?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回复时间:2009-10-27 21: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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