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
具体:
4.1上班,7月31日离职,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纳保险,8月份递交仲裁申请,10月12开庭,12.15日出裁决书;
仲裁书上算双倍工资:仲裁我是7月30日离职的,5月1至7月30日,他们只按5、6月份2个月双倍工资算,7月份差一天,没有满一个月,请问这合法吗?还有仲裁的时间违法吗?可能故意拖时间的吧?
问题补充: 他们凭什么认定我是7月30日离职的呢,我8月5日的交接单不能算做证据吗?谢谢了
杨周律师 积分:5715 | 回复时间:2009-12-23 17:01:30 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证据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案件多人手少可能是导致拖延的原因,这不算大问题,如果你对认定离职时间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费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