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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问题诉讼

2010-01-15 11:04:26   咨询人:madyt  浏览:2283  律师回复:3
事发地点:新浦区解放路
律师您好:我在09年8月份一天晚上驾机动三轮车(证件齐全并有强制保险)从西往东行驶然后向北转向,一辆电动车从东向西开来,两车未碰撞,电动车摔倒,电动车驾驶员滑出撞到路边上草皮边的水泥台,面部受伤。我当即打110、120,交警处理认定我负完全责任,我支付120出诊费、电动车驾驶员检查费、治疗费用共600多元。电动车当时由交警大队拖走,为让电动车驾驶员拿到电动车,我在电动车维修交费单上签字,维修费用可由保险公司赔付。现在机动车驾驶员到法院起诉,要求获得1万多的赔偿。请问律师,法院有可能怎么判?
回复总数:3 律师回复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回复时间:2010-01-20 15:49:06
请将你的起诉状材料带上,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你应当承担不会太多。大部分均分保险公司承担。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回复时间:2010-01-19 11: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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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回复时间:2010-01-15 14:06:15
你好,对方1万多的赔偿是不是,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因为没有看到对方的诉讼材料,不太好回答。建议你面谈。连云港戴律师1305609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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