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海州光明小区二期
你好,我购买的新电光明小区的房子,按照合同应该于2009年7月30日交房,可是开发商拖延交房时间,到2010年2月2日才通知交房。因急用房,经过工地上一个负责人同意,用临时用电只装贴了瓷砖,临时用电就给掐了不给用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装修过。现去收房,开发商以已经装修了为理由,不给违约金。要拿房可以,但违约金不给。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按照合同应该赔偿1万多元,我只装修了几天而且也没有装修好,这半年时间房子也没有给我钥匙,又凭什么不赔偿钱给我呢。现在开发商抓住你提前装修了,就默认是已经交房为理由,不给违约金。我能拿到违约金么?请给些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