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连云港
在1986年,我村委会将山林(可以开垦种庄稼)以5户联保(5个承包户联合一起,选一 个代表和村委会签合同)的形式承包给村民,我与甲,已,丙丁一组由甲代表我们。。承包费由承包户自己每年向村委会交纳。可就在今年甲开始阻止我们四人耕种,并说我们的土地是他所有的,因为合同是他的名字,是我们从他手里承包的土地。还说我们霸占他的土地,现在我们已经起诉了他,就在传票来的头一天,他以我们霸占他的土地向法院提起反诉,现在我就不知道怎么去做,,才能拿到自己是耕种二十几年的地???
现有的证据:当年所有承包人的签字联保
村委会开的承包合同证明
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费的收据(只有一张,还是2004年的)
由于甲现任村委会的生产队长,除起诉的人外,没有人出庭做证,可是下乡调查他们就可以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