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连云港律师网,如果您还帐号?您可以 免费注册 ,如果您已经是本站的会员,您可以在此 会员登录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

公告:欢迎光临连云港律师网,请律师会员上传照片!
搜索: 您的位置主页 > 在线咨询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2010-03-26 14:45:47   咨询人:ly198542  浏览:3861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福州
请问在混合车道上行驶时,驾驶员在发现道路上有行人占用了一部分路面而过不去的时候,是否应该鸣号,在没有鸣号而行人完全不知道后面有车的情况下发生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应该负主要责任,如果应该负主要责任的话大概是百分之几十?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董建淑律师
积分:1240
回复时间:2010-03-31 11:18:20
负主要责任的话大概是百分之七十
只有律师可以回复,请认真回复,回复内容代表你的水平和形象 发布回复
您不是律师会员或您未登陆,请登陆后回复!
本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