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东海
你好,我有一个空房出租,因为相信对方的为人(前提是个人代表公司承租),没有事前签定合同,也没有收取定金。对方要求我添置家电等设备一共花费了一万多元。双方约定好14号交房签定合同,租期一年,半年交一次房租,但是,14号的时候,推到18号定合同,18号推到19号,22号,直到现在还没有签定合同的意思,因为是口头协议,如果对方反悔不租了,是不是没有办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我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2008-07-24 16:06:38 商场如战场,你已经处于被动地位了。现在只能尽量挽回损失。你无法举证约定的租金、租期,建议尽早起诉,同时申请法院保全被告正在使用房屋的证据。按照同类房屋同等地段的租金标准主张权利。不能拖延下去了,拖延越久损失越大。 | |
相春柳律师 积分:20 | 回复时间:2008-07-24 14:15:20 可以考虑与对方通话,电话录音作为证据。收集好证据后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
张向东律师 积分:915 | 回复时间:2008-07-24 10:00:12 只有口头约定,难以证明租赁合同的成立。你虽然有人证,但要看是何人作证,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作为印证,也很难证明你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