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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姐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鉴定的问题

2010-07-08 21:45:42   咨询人:yangdingjie1  浏览:2180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连云港市中山中路323号
连云港市中山中路323号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回复时间:2010-07-09 09:28:55
你好!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不能参加任何民事活动。
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满十周岁的儿童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还包括痴呆症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也不能经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精神病鉴定可以到她所在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行为能力确认之诉,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一般司法鉴定中心在三级医院都有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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