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点:新浦区杰瑞一村
本人于2010年2月22日在杰瑞一村101楼二单元501租房一套,月租700(租住人三人,本人,同事一个及本人女朋友),因女朋友与房东有部分亲戚关系,所以一次性付房租半年4200元,并没有签订任何类型合同,但是口头上说明是要住最少一年。租房期间我们所有费用按时交纳,到7月初,房东直接发短信联系我们,要求每月加100元房租,如果不同意就要交1000元押金让我们三天内搬走。
租房期间发生以下事情:5月份水管老化破裂,我们出钱200进行修理,并联系房东,房东答应负责这个费用。7月份空调损坏,我们也出钱160元进行修理并加氟。
7月25日,我们搬家,因我本人和女朋友都外地,所以授权同事全权处理。
处理过程中遇到如下问题:
1:修理水管的费用房东只愿意出200,还说我发短信告诉她只要她出200,我并没发过类似短信。
2:要求我们退还修理水管之前的室内水表,如果不退还,说我们偷水(我们在修理水管时就咨询过物业保安,保安说楼上室内的水表是摆设,没有作用,因为每栋楼的楼下都有个每户的总水表)。
3:宽带是很早之前就有的,我们住进去后改变了宽带消费方案,然后费用已经交到了7月底。但是电信公司说不能给我们报停,据说是没满一年。
以上三点就是纠纷的几个点。然后由于我现在在外地,让房东自己把锁换了,然后在我们多交的一个月房租中扣除。房东无理取闹,要求我从外地回连云港把钥匙送还给她。还说晚上去房间里面如果发现少一样东西就会报警。我们都是有正当职业的白领,所以不担心这一点。房间内没有任何缺失物品。
所以想请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我们这个双方不能协商解决,能否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话,需要哪些东西?我们只要求房东负责退回多交的一个月房租及答应的水管修理费用900元(换锁可在其中扣除)以及承担诉讼期间所双方发生的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