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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2008-08-05 21:07:37   咨询人:yao_zb  浏览:3352  律师回复:1
事发地点:市区
1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算肇事逃逸(如拨打完报警电话然后人消失了算不算逃逸,或到公安局做完记录然后人消失算不算逃逸?)
2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如果逃逸,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3 如果肇事的不是车主而是别外的司机,司机逃逸了,车主承担什么责任,司机承担什么责任?
4 如果肇事司机找不到了,而车主能找到.那么在找到司机前能否要示车主承担赔偿 责任赔偿多少钱(死者30多岁男性,妻子无工作,下有两个两三岁的小孩,上有60岁的父母)?

回复总数:1 律师回复

郁翔律师
积分:455
回复时间:2008-08-06 16:50:23
1、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而言,拨打完报警电话人消失,属于逃逸;到公安局做完笔录则不属于逃逸。
2、事故致人死亡后,如果逃逸,一般应当定为全责;
3、如果司机逃逸,车主应否承担责任,取决于车主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而言,如果司机与车主之间存在雇用或者劳动关系,或者车主明知司机不具备驾驶资格而将车辆交与其驾驶以及车主明知车辆存在缺陷不能上路行驶仍将车辆交与司机驾驶的,则车主应当与司机共同承担责任,反之车主不需承担责任;
4、如果司机找不到了,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则按如上所述的条件进行衡量,具体的赔偿数额,则有待于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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