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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问题 有借条 想找律师代理

2010-08-11 08:02:33   咨询人:jieanqing  浏览:3735  律师回复:4
事发地点:墟沟
本人于10年4月份分2次通过公交带货的方式提供给墟沟管某2920元的电脑配件 双方约好是2天后他过来结账 结果到日期后一拖再拖 最后不接电话 或者看到我的电话直接关机

后来我找上他门店 他说暂时没钱 写了一张借条
具体内容:今借**现金贰仟玖佰贰十元 2010年5月13日 落款 管** 周一还清5月17日 2010年

现在的问题是 第一:由于在此之前他不接电话 一见我电话就关机 出于气愤 我把他的行为以网上发帖的方式 发布出去 没过几天就删去了 后来他发现此事 说是侵犯他的名誉权 拒绝归还欠款 我帖子上发布的都是他的实际言行 没有任何人身攻击诽谤等词语 因为我考虑到也许他会因为此事找麻烦 甚至因此来反起诉我

第二:他是因为欠货款而欠的债,并非实际借了现金,我不知道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欠钱是实际发生的 当时考虑到如果要是写的欠条 如果打官司可能还要找公交司机等一系列证据 不想那么麻烦

现在此人总是拿当初网上的帖子说事 拒不归还欠款 2920块钱不多 但是此人的行为我就是看不下去 我就算律师费2920都给律师了我也要把钱要回来 总之不给他就行

回复总数:4 律师回复

胡伟律师
积分:1090
回复时间:2010-08-30 16:57:14
你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偿还你的借款。

梁剑律师
积分:60
回复时间:2010-08-23 15:16:44
你可以凭借条直接起诉。就你所描述的情形来看,你并不构成对对方的侵权。

嵇丽律师
积分:1495
回复时间:2010-08-11 10:51:30
你好!侵犯名誉权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具体包括: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这一结果应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应当只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自我感觉;受害人精神遭受痛苦,这一结果虽无法量化,但实实在在地表露于受害人的外部行为;受害人财产受到损失,如因此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无法获得报酬等。如果你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就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

戴高明律师
积分:1190
回复时间:2010-08-11 08:54:58
你好,希望我能为你提供帮助。解恶除危,守信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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